省直公積金貸款“認房不認貸”
家庭成員在鄭無成套住房,不論是否貸款買過房,均按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昨日,我省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結合省直單位和職工實際情況,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即日起,省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根據通知內容,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家庭成員在鄭州地區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家庭住房套數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出具鄭州個人房屋產權信息表查詢結果認定。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