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臨近,有消費者表示,各種軟件的開屏廣告都活躍起來,走路、乘車、身體正常擺動等情況下打開某軟件,很容易誤觸“搖一搖”廣告,彈到第三方軟件,想關掉還有門檻。
多個軟件“搖一搖”開屏廣告
法律人士表示,“搖一搖”廣告屬于一種誤導性的,或者是誘導性的跳轉行為。用戶本來是想使用A的APP,通過這種誤導性的跳轉,轉到了B的APP,就剝奪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用戶的時間,也破壞了用戶體驗。
從平臺的長遠發展看,用“搖一搖”廣告肆意“綁架”用戶的做法,其實是不明智的。打開第三方軟件并非用戶的本意,甚至帶著被動的意味,在這樣的心情下,有多少用戶會真正對不小心搖出來的軟件有耐心,甚至產生購買欲望?想必更多的是厭煩,甚至抵觸情緒。
不過,“搖一搖”廣告確實能吸引大量短期流量。對平臺來說,就算明知“搖一搖”廣告留不住人,“隨大流”依然是平臺營銷中最安全的手段。也正因此,在越來越多平臺選擇使用“搖一搖”廣告吸引點擊量的背景下,“拒絕加入”可能意味著與競爭選手的差距被拉開,這就導致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用戶苦“搖一搖”廣告久矣,然而想要維權卻沒那么簡單。此前,武漢大學一名學生曾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開屏廣告問題。最后的判決結果是,法院要求涉事公司停止侵權,涉事公司賠償原告1元流量費用。不過,原告希望爭取的,應該并非僅僅是損失的一點流量,更重要的是應對“搖一搖”廣告騷擾時,付出的時間、精力等成本,而后者往往難以用簡單的“流量費”衡量。
更何況,大多數用戶抱著免費使用軟件的退讓心理,維權意愿低、維權成本高,都對“搖一搖”廣告的盛行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面對這種侵權行為,法律法規應盡快補位。今年2月,工信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要求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然而,從相關報道中可以發現,部分企業對于相關規定落實不徹底的現象依然存在。
讓廣告的進入方式能充分體現用戶意圖,需要各方形成合力。目前,一些手機系統運營商通過嚴格把控陀螺儀等傳感器權限,從根本上將選擇權重新交回用戶手上。此外,檢察機關也應該發揮司法能動性,消費者保護協會等公益性社團組織應加強公益訴訟,打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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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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