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你在社交網站刷到美女在線約酒,便欣然赴約。飯局上,你和美女把酒言歡直呼知音難覓,激情澎湃。酒足飯飽,美女讓你開車送她回家,殊不知門外早有一伙青年在此蹲守多時,你以為的雙向奔赴,竟然只是一場酒后碰瓷的真實噩夢。今天,記者獲悉,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該團伙先后敲詐40余名被害人,獲利16萬余元。
據法院審理調查,被告人李某、黨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賈某(女)、單某(女)形成固定犯罪模式,先由賈某、單某在社交軟件上發布性感美女照片,同時在動態上發布“睡不著、有沒有人出來小酌幾杯”等類似的約酒信息,以此引誘男子主動與其聯系,然后再從中篩選符合條件的作案對象。
相約見面后,賈某、單某將喝酒地點、被害人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等信息發送給同伙,酒后再以凌晨沒有警察查酒駕或是其住的地方比較近等方式慫恿、引誘被害人酒后駕車送其回家。再由蹲守的被告人李某、黨某等駕車尾隨,伺機制造追尾交通事故,然后以報警處理要挾酒駕的被害人私了,向被害人索要“賠償款”。
據統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間,該團伙先后敲詐40余名被害人16萬余元。
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黨某、賈某、單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要挾等方法,強行索要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結合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退繳違法所得等情況,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萬元至2000元不等,同時沒收作案車輛,繼續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已退繳的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提醒:避免“酒后碰瓷”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辦案法官提醒,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酒駕車主作為“碰瓷”對象,他們團伙作案、分工明確,事先盯梢、埋伏尾隨,先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利用被害人酒后駕駛害怕報警的心理,實施敲詐勒索。想要避免“酒后碰瓷”,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準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利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