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作為我市出臺的首部地方消防法規,《鄭州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30條,立足我市消防工作實際,聚焦治理痛點難點,堅持問題導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對推進我市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減少“穿靴戴帽”、“重復上位法”條款
記者了解到,《條例》作為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以來,鄭州市出臺的首部地方消防法規,有力填補了鄭州市在地方性消防法規方面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鄭州市基層消防治理體制機制。
《條例》從我市消防工作實際出發,聚焦制約消防工作改革發展的制度性、瓶頸性問題和火災防控、滅火救援工作中的難點,需要什么就寫什么,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條例》規定“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同時政府應當支持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對于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務事項,可以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實施”等。
從形式看,內容體量較小,共30條,不分章節,不追求完備的體例結構。從內容看,減少“穿靴戴帽”條款、“重復上位法”條款等。如《條例》結合工作實際,總結火災經驗教訓,分別就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社會福利機構、學校幼兒園、農家樂、民宿等重點場所規定了相應監管措施。
雖然是“小切口”,但《條例》還考慮其自身的“小體系”完整,實現了與上位法的上下對正,與相關法規的左右看齊、前后銜接,避免了法規內容的“疊床架屋”,貫徹了上位法和國家政策精神。如《條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補充設定了行政處罰,并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組織了專家論證。
總的來說,《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立足管用有效,內容特點鮮明、符合我市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對群眾關切的主要問題作出回應
《條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的細化和延伸,充分吸收了國家、省消防體制改革精神,并在總結本市消防工作經驗和借鑒外地先進做法基礎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群眾關切的主要問題作出回應。
《條例》要求各級政府要根據需要按標準建設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備特種車輛(艇)、器材和裝備,用于石油化工企業、高層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業和特殊地域的火災撲救和災害處置,建立專業的消防隊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水平。
針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現狀,《條例》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轄區內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進行登記,并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協助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幫扶。
《條例》加大了對居住小區火災隱患的防范力度,規定居民住宅區規劃、建設電動車輛集中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用電等安全技術標準,鼓勵住宅區安裝智能管控系統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的設施,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廳停放電動車輛或為其充電。
此外,《條例》還對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社會福利機構、醫養結合場所、學校幼兒園,以及具有餐飲、住宿功能的農家樂、民宿等農村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專門規定。
將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治理體系
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申超介紹,“預防為主,生命至上”是消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條例》對《消防法》規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四位一體”消防工作要求作了細化。
各級政府應當統籌抓好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治理體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消防救援部門充分發揮好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強化分類監管,進一步提升防范和應對安全風險的能力。各行業部門應當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推動行業系統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條例》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農家樂、民宿等行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具體規定。這些特殊類型單位和場所,要嚴格依照《條例》及相關技術規范,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市場主體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加強消防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改,并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條例》的出臺對于完善我市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增強治理能力將發揮重要作用,我市將通過媒體宣傳及加強內部業務培訓和組織推進社會培訓等形式推動宣傳貫徹工作的順利進行。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袁帥 汪永森/文 徐宗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