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酒駕與他車發生碰撞后逃逸,不想車牌和保險杠掉落現場,在其冒充撿廢鐵的重返現場后,被受害方識破并控制。
肇事逃逸,不想車牌掉落
11月5日7時40分許,董某某駕駛豫PWXXX0小型轎車行駛至紫荊山南路與濱河路口將車停在路邊等人時,突然,被一輛沿紫荊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駛的豫A5XXX5號小型轎車迎面撞上,致使豫PWXXX0號小型轎車受損嚴重。
事故發生后,豫A5XXX5號駕駛員并沒有下車,而是駕車逃離事故現場沿紫荊山南路向北行駛了幾百米,將車停在路邊的工地上,之后下車查看時發現自己車的前保險杠還有車牌被撞掉了,隨后便又拐回到事故現場找丟失的保險杠還有車牌。
冒充撿廢鐵,一身酒氣的他被受害方識破。
隨后,董某某和他的兒子發現有人正在拾取肇事車的保險杠和車牌,董某某聞到很重的酒味,就問對方是不是肇事司機,對方稱自己是來撿廢鐵的,然后神色慌張轉身就跑,董某某立即追趕并將李某某控制住,隨后報警,交警四支隊事故大隊執勤民警迅速出警將嫌疑人帶到交警隊做進一步處理。
經初步核查,現場拾取保險杠和車牌的正是肇事司機李某某,其所駕車前部與董某某所駕車左后側門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董某某撥打了電話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后,發現李某某有酒駕嫌疑,經檢測,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48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警四支隊依法認定,李某某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董某某駕車無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四支隊提示: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安全風險突出,不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威脅他人生命安全,而且是挑戰道德、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宋小梅 通訊員 王承宇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