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簽訂貸款保證保險單后,銀行貸款3.2萬元,卻不按約定還款。今天,記者從鞏義市法院獲悉,該男子在法院的“最后通牒”下,終于收起“分期”的小心思,全部還了欠款。
2017年12月12日,范某作為投保人與某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單,約定被保險人為某銀行,范某每月繳納保險費,同年12月25日,范某從該銀行貸款3.2萬元,約定每月還本付息,但范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該保險公司向銀行進行理賠后,銀行同意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求范某償還理賠款及違約金,但范某一直未償還,構成違約,該保險公司依法提起訴訟。
經法院審理,判決范某支付該保險公司理賠款、違約金及保險費,但范某遲遲不履行法定義務,該保險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12月1日,該申請立案受理,鞏義市法院執行局程露怡團隊立即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微信和支付寶,并向范某短信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文書。7日后,范某主動前往執行局了解案情,并表示準備在兩年內將執行款全部償還給申請執行人,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見此情景,執行員一方面對范某講明利害關系,另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向其下最后“通牒”。范某收起分期償還的小心思,當場履行了全部義務,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郝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