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方便了大眾的同時,也帶來一些不確定的失誤。今天,記者獲悉,禹州市人民法院花石法庭審結一起當事人因“手滑”轉錯賬的不當得利案件,錢能要回來嗎?
2022年11月,李某通過手機銀行向案外人杜甲轉賬時,誤將1萬元轉到杜乙名下賬戶。在將轉賬憑證發給杜甲后,經核對發現轉錯賬,李某又立即向杜甲賬戶轉賬1萬元。
意識到轉錯賬后,李某通過杜乙支付寶賬戶查詢到其聯系方式,隨后撥打電話要求杜乙退還,但杜乙拒不退還。無奈之下,李某選擇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杜乙返還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法院開庭審理查明,李某與杜乙互不相識,雙方之間也無業務往來及債權、債務關系。杜乙經法庭傳喚拒不到庭。
法院認為,李某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本意向案外人杜甲的賬戶支付1萬元款項,但錯誤轉入被告杜乙的銀行賬戶1萬元,而杜乙未舉證證明其與原告之間存在業務往來及債權債務關系,被告杜乙取得和占有原告轉賬的1萬元款項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支持李某訴訟請求,依照《民法典》規定,判決被告杜乙返還原告李某不當得利款項1萬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說法:啥是不當得利?不是自己的錢終究要還
禹州市人民法院花石法庭庭長劉長印表示,不當得利是指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情形。《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此外,劉長印提醒公民在轉出個人賬戶資金時,要仔細核對卡號、姓名、開戶行等重要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操作,轉賬之后及時向收款人進行核對。如發現轉錯賬情況,要及時與收款人溝通并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相關證據,向轉賬銀行等第三方機構尋求幫助。如收款人仍拒不退還,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雷孟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