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引發關注。針對網絡時代“隱形加班”現象,法院將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并據此判決某公司支付加班費3萬元,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1月24日《北京日報》)
下班時間回復工作消息算不算加班,終于有了答案。
微信工作被認定為加班,這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是一個好消息。一段時間以來,遠程辦公的盛行,讓很多人休息休假的權利被無形“架空”;下班回復微信算不算加班也未有共識,想維權更是難上加難。
好在,如今從法律角度明確:人不在公司,活也該撂下;上班時間工作,下班時間就該休息。而且要真正的休息,不能下班了還讓勞動者“隱形加班”。
此次判決也是一次法治重申,具有啟發意義。一方面,該案創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占用時間明顯性”原則,明確了綜合考量及裁判方法,可供示范和參考;另一方面,該案在裁判文書中作出認定及闡釋,尚屬全國首例,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
事實上,該案并非一錘定音,經歷了一審和二審才立起了標桿。這背后離不開當事人連續上訴的耐心,讓個案有了普遍意義;更深遠層面上,則發出了積極信號——在司法政策層面,逐步偏向承認“隱形加班”屬于加班范疇,勞動者可以得到和顯形加班類似的保障。
按照這個邏輯,下班后維系業務往來、打卡匯報工作是否也算加班?還有多少非一般偶然性的工作安排,侵害著勞動者的“離線權”?時代的發展催生了許多新的工作形態,即便工作時間與個人時間的界限趨于模糊,訴之于法律也應該更加清晰,員工的勞動付出、基本權益,無論如何都不能“隱形”。
下一步,為解決勞動糾紛兜底,仍需不斷完善裁定細節,例如具體怎么認定、怎么舉證等需要進一步討論,才能使“隱形加班”成為一個更嚴格的法律概念。只有這樣,勞動者、用工者、司法者才能形成共識、讀懂深意,并自覺做勞動者權益的鑒別者、捍衛者、踐行者。
過去,很多人在加班問題上選擇了沉默,而如今,職場新生代發聲反對,道出了“老職場人”敢怒不敢言的暢快,這已是一個直觀現實的變化。如何拒絕畸形加班,裁判規則和司法實踐也需要與時俱進。
萬事開頭難,從反思到嘗試,我們已經邁出了重要一步。如何化解加班積弊,紓解工作壓力,還值得全社會進一步思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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