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直播帶貨效果,店家可以拒繳服務費?這對于很多需要推廣或作推廣的企業來說,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今天,記者獲悉,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近日便調解了一起店家與直播推廣服務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案例,一起來看看結果如何。
小李看到抖音平臺直播帶貨十分紅火,便自己注冊抖音小店也想通過抖音賣貨賺錢。在2023年9月,一家提供抖音直播推廣服務的公司聯系上小李,聲稱可以通過直播帶貨的形式幫小李的抖音小店做推廣,采用先服務后付費的合作形式,合作之前只需繳納意向金200元,如果10天之內成交訂單不超過規定數量,意向金原路退回。
小李同意該公司對其抖音小店推廣,看看直播效果再決定是否合作,該公司通過選定產品在直播間帶貨銷售,在取得一定銷售額后,小李發現該公司帶貨產品質量不符合自己店鋪定位,便不想后續合作,拒絕支付服務推廣費,這導致該公司拒絕發貨,造成小李店鋪聲譽受到影響。小李故要求該公司返還自己提前支付的貨款及店鋪各項損失。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由被告公司退還小李貨款、交通費等共計4600余元。
提醒:店家應當對直播帶貨有自己判斷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商品銷售模式,店家應當對直播帶貨有自己判斷,不可輕信直播推廣宣傳,以免得不償失;特別是在簽訂直播合同時應認真考察簽約公司的銷售能力與主播專業素質,提高警惕、謹防受騙;同時,店家和推廣服務公司間也應規范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吸引力,用過硬的產品質量來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 鄭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