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車開車門,如不注意很可能會以危險方式阻礙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今天,記者獲悉,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因“開門殺”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3年7月21日,焦某駕駛小型客車停靠在禹州市西大街路口,在開關車門時,與由西向東騎電動車的丁某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和電動車乘車人張某面部、肩部、膝部和腿部等多處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焦某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負事故全部責任,丁某和張某無責任。
丁某因傷住院14天,張某因傷住院29天,兩人共花費醫療費1萬余元。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丁某、張某將焦某及車輛交強險投保公司訴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雙方互不讓步。經審查,法院認定丁某和張某各項損失2.5萬余元,判決由焦某駕駛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
提醒:“開門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司機和乘車人開門時,應先觀察周圍的交通狀況,確保沒有來往的車輛和行人再打開車門,以免對行駛中的車輛和行人造成危險。因開車門導致事故,除民事賠償外,嚴重的還將會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芋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