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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以案說險|車輛統籌/汽車服務產品并非保險產品,這些風險需警惕!

          2024-02-21 來源: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 分享到:

          案情簡介

          王某為家里的營運貨車購買車輛保險時,偶然得知一種“省錢”的“好”方法:在某保險公司僅投保交強險,然后再找某車輛統籌公司購買機動車統籌服務產品。同等的保障額度,統籌產品的費用卻便宜不少,王某最終選擇了這種“省錢”的方式來購買車輛保障險種。

          后來,該車輛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嚴重受損和三名行人死亡。出險后,王某向某保險公司和某統籌公司分別報案,保險公司根據交強險保險條款及時完成了賠付。但統籌公司卻表示因經濟不景氣暫無法支付統籌產品的保障賠付,并稱需王某先賠付賠償款給三者家屬,等公司有錢后再支付給王某賠償款。

          案情分析

          車輛統籌產品并非保險產品,是通過向車主集資的方式,形成統籌資金來為參與統籌的車輛提供保障,屬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

          案例中,王某為了省錢選擇購買車輛統籌產品,實際上統籌產品并非保險,經營此類統籌產品業務的 “車輛統籌公司”也并非保險公司,統籌公司缺乏嚴密的監管、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及充足的償付能力,在車輛業務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風險也快速積聚,一旦爆雷將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無法及時獲得有效保障。

          風險提示

          “安全統籌單”并非保險合同

          2022年4月26日,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如有互助計劃、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等以互助保險名義或保險名義進行宣傳,屬于誤導公眾,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并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分享到: 編輯:李冬生 統籌:劉書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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