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隨著家長對子女教育的日益重視,不少家長選擇讓孩子上早教課,可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課,沒上完的課程費用能退嗎?2月19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早教機構“退費難”引發的糾紛,或許能給家長們一個參考答案。
2020年6月,因家中無人照看孩子,李某將1歲半的兒子送到小區旁的一處早教中心,并簽訂《課程銷售協議》。雙方約定,某早教中心向李某的兒子提供早教服務,總課時為80節,課程包括音樂、美術、運動等,三年內上完,李某為此支付費用12990元。
協議簽訂后,李某就開始安排孩子到該早教中心上課。然而,幾個月后,李某發現孩子不適應課程,便找到早教中心申請退款。“因為早教中心不安排試聽,小孩不適應,一進去就哭,試了幾次,孩子對課程興趣不大,而且上課需要提前在線上約,滿額就不能上課,感覺有點麻煩。”隨后,經李某與早教中心老師核對,證實其課程還有62次課程沒有學完,早教中心在扣除各種費用后,同意退還6431元。
李某說:“接待我們的早教中心老師讓填退費單,說一個月之內就會辦好,結果過了快三個月,依然沒有消息。”李某無奈之下將對方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某與某早教機構已就返還課時費達成協議,其要求某早教機構退還課時費6431元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某早教機構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李某課時費6431元。
提醒:選擇早教機構有風險 消費者要合理“避坑”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由于早教機構魚龍混雜、家長信息不對稱等原因,由早期教育培訓引發的糾紛較多。一些早教中心還人為設置“門檻”,規定不能退課,只能轉賣,或者退課需要支付高昂的違約金。
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早教課程的時候應注意根據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報早教班,不要盲目跟風,慎重簽訂合同。注意認真仔細查閱合同條款,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或約定,應對事先承諾的內容簽訂在條款中;有關培訓費用、課時安排、上課地點、授課老師、退款條件及計算方式、違約責任等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一旦發生退費糾紛,家長作為消費者可以與商家協商,也可以尋求相關部門予以協調,如協商不成,可進行訴訟維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