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2年9月,高先生致電保險公司,反映一位自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劉某與其聯系,告知該公司近期推出關愛殘障人士活動,免費贈送30萬元保額的醫療險。高先生在與劉某溝通過程中強調自己2年前在交通事故中腰椎骨折十級傷殘,但未做過殘疾鑒定,劉某表示可以協助辦理殘疾人證,但需要交納500元押金,殘疾人證辦理后押金會返還。高先生高興之余仍有疑慮,于是致電保險公司客服熱線進行確認。經核實,劉某并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保險公司也并無該贈險活動,客服人員建議高先生不要盲目轉賬。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六十條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劉某利用高先生缺少警惕性、渴望獲得保險保障等現實需求而進行詐騙。高先生關鍵時刻保持理性,及時聯系保險公司核實,避免了財產損失。
風險提示
廣大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務必選擇正規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消費,提高防騙意識,增強警覺,如遇到可疑問題,請及時和家人反饋商量,第一時間撥打金融機構的官方客服電話核實,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