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第一時間趕到山西扣車,不然真不知道什么時候又沒影了,太感謝了!”3月1日,申請人張某激動地對新密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說道。
原告張某與被告易某的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易某將寶馬牌汽車返還給原告張某,如被告不能返還車輛,需賠償原告張某車款32萬元并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后,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被執行人扔拒不履行且態度惡劣。近日,執行法官通過定位系統確定該車輛在山西某地出現,當天便迅速趕往該地。途中,考慮到異地執行扣押車輛可能發生的不確定因素,執行法官在車上制定了詳盡的執行方案。
到達山西某地后,幾經周折,執行法官終于發現涉案車輛,并與涉案車輛實際占有人取得聯系,經過耐心地釋法明理,取得實際占有人的配合,并將該涉案車輛現場交付申請人,至此該案執行終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營慧 魏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