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們喜歡飼養家庭寵物,網上購買物美價廉的寵物糧逐漸成為消費者的首選,寵物用品電商也由此應運而生。人們享受網購的便捷高效,也應注意網上交易的風險。今天,記者獲悉,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已審理了一起購買寵物糧打款給商家后,商家拒絕發貨的案件。
韓某某系寵物用品電商,2020年12月3日至16日期間,韓某某通過微信多次在丁某某處下單,購買大量貓糧用于銷售,共計支付貨款101萬元。丁某某在收到貨款后,卻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經韓某某多次催促,丁某某僅退還貨款17.43萬元,剩余83.57萬元拒絕退還。
永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韓某某與丁某某之間雖未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但是雙方有買賣合意,丁某某接收了貨款,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現丁某某已經退還17.43萬元,可以認定雙方已對買賣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意見,故對于韓某某要求退還80.62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支持。
說法:合同不是你任意解除就能辦到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無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雙方均不能任意解除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微信朋友圈購物愈發常見,雖然帶來了便利,但也成為消費糾紛的“高發地”。為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法官消費者注意:
1.在交易之前一定要確認對方的身份以及商品情況,并盡量通過文字溝通,同時在付款前可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后條款;
2.發現上當受騙,要及時保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避免因舉證不能,陷入維權艱難的境地。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蘇號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