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老板伙同有關人員,通過安裝作弊軟件方式,逃稅21萬余元。
今天,記者從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該起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案件作出判決,加油站老板獲刑。
案情始末——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某加油站實際控制人于某剛為謀取非法利益,聯系閆某(另案處理)為其安裝加油機控稅主板,并在計算機上安裝作弊軟件,伙同加油站站長于某元(另案處理)通過控制計算機系統隱瞞實際營業額,偷逃應納稅款;2023年6月,于某剛再次聯系閆某購買內置作弊軟件的加油機,伙同于某元繼續通過同樣方式偷逃稅款,偷逃稅款總額共計21萬余元。同年12月,于某剛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涉案加油站補繳了全部稅款及滯納金。
法院審理認為,于某剛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對稅務部門監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某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涉案加油站已補繳全部稅款及滯納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于某剛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說法: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
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