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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容留他人吸毒,一男子獲刑6個月罰金500元

          2024-06-2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6月26日又將迎來“國際禁毒日”,今天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將通過兩起毒品犯罪案例,告訴你涉毒違法犯罪帶來的法律后果,希望能讓你進一步增強禁毒意識,共同營造“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的社會環境。

          為滿足毒癮,多次違法“搞錢”

          2023年11月7日,張某在中原區某車站門口以7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楊某販賣凈重0.09克的毒品。經鑒定,該0.09克毒品中檢出海洛因成分。當天,張某被民警抓獲歸案。隨后,中原區檢察院以張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元,追繳被告人張某的違法所得7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毒品等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毒品具有較強的致癮癖性,一旦沾染,極易造成身體和心理的雙重依賴。為滿足毒癮,張某多次采取違法手段“搞錢”,從1992年起,其因犯盜竊罪已經12次入獄,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進行強制戒毒。為謀取高額利潤,刑滿剛1個月的張某再一次鋌而走險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根據法律規定,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且張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過刑罰,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也應從重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獲刑六個月罰金500元

          2023年12月,袁某先后五次容留好友張某東(已另案處理)在其家中注射海洛因,張某東負責購買毒品,二人一同吸食。2023年12月27日,袁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隨后,中原區檢察院以袁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對于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針管注射器1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執行。

          毒品犯罪不僅包括制造、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等,還包括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這里的“場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經營的場所,不僅包括住宅、出租屋、賓館、酒店、KTV等固定場所,還包括所屬車輛、船只等可移動場所。吸食毒品害人害己,而容留他人吸毒則是為吸毒人員提供了違法的溫床,不管是主動提供或是被動提供,亦不論是有償或者無償,均涉嫌違法犯罪,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切勿“好意”“礙于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車輛等場所內放任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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