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會影響以后找工作嗎?”一段時間以來,不時有勞動者在社交平臺發帖提問。記者注意到,這些勞動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勞動合同解除,想要申請勞動仲裁,卻又擔心影響接下來的求職。一些人在離職時被HR告知:“不要輕易申請勞動仲裁,會有記錄,公司不錄用有仲裁記錄的人。”還有一些人因為勞動仲裁的經歷被企業拒絕。(8月19日《工人日報》)
眾所周知,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權的重要途徑,尤其在處理勞動糾紛問題時,遠比推諉扯皮、胡攪蠻纏來得直接和高效。法律也明文規定,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這本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然而,正當的仲裁維權到了企業這里,怎么就變成了招聘門檻和就業歧視?“不錄用有仲裁記錄的人”,置“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于何地?
更令人咋舌的是,一些面試官到發放錄用通知時,才告訴候選人需要背景調查,要求其主動提供自身信息;有的會打電話給候選人的前單位了解情況;有的還會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這些牽涉出隱私權、知情權等更多問題,讓人不禁想問:企業背調的邊界究竟在哪里?前職工的仲裁記錄,原單位難道想泄露就泄露?
勞動者選擇勞動仲裁,多是無奈之舉;若企業嚴格依法行事,想必不會多此一舉。用人單位有自主用人的權利,但不能無視法律“自定規矩”,不能戴著“有色眼鏡”,侵害廣大勞動者的權益,把申請勞動仲裁記錄當作求職者的“職場案底”。
對于此類現象,一方面,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露頭即打,完善配套機制;另一方面,需要更多企業“良心發現”,完善自身管理,依法合規用人。無論如何,不能讓仲裁維權經歷淪為求職路上的“絆腳石”,淪為違法招錄的“護身符”。
換一個角度看,勞動仲裁也是企業審視自身的一面鏡子。一個健康、自信的企業,不會懼怕正常法律糾紛,反而會將其視為改進和完善自身管理的契機。相對地,在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上存在缺失,又不愿作出改變的企業,才可能害怕“刺頭”,本身可能就“做賊心虛”。
所以,希望企業能夠開放包容,讓勞動仲裁成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啄木鳥”。同時,謹防勞動仲裁成為“求職污點”,愿它成為企業自覺和社會共識。
評論員 韓靜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