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都是按照民用住宅價格繳費的,今年突然費用翻一番,變成商用了。”10月29日,家住二七區正商創富欣城的王女士稱在沒有告知的前提下,鄭州熱力公司集團私自漲價,供暖費用漲了一倍。
在采訪中王女士透露,其所在的樓是商住兩用,水、電均采用的是商用價格,采暖費此前是按照民用住宅價格,按照套內面積收費。“今年不知道為啥變成商業價格,還按照建筑面積收費。”
對王女士的反饋,記者首先聯系了其所在的物業,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王女士所在的樓性質是商業用房,此前確實是按照民用價格收的暖氣費,今年被人舉報,收費標準就變更成商業價格,住宅的費用這個月十幾號就開始交了,但是公寓樓這塊一直在跟熱力公司協商,“熱力公司不同意,稱沒讓補交此前的差價,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對物業公司的說法,鄭州熱力集團回應,該小區的商業房此前在物業報裝時沒有提供三棟商業用房的相關資料,因此都是按照民用價格收取熱費。今年讓物業提供相關資料,按照該房屋的性質,是需要按照公建單位的標準來收取熱費,不存在私自漲價。對于更改后的商業價格,物業已經在小區進行了公示。
據了解,今冬熱費標準仍按鄭州市物價局鄭價工[2008]24號、鄭價商函〔2012〕9號文執行。按面積計費的熱費標準:居民用熱為0.19元/㎡·日,按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的90%計費。其他用熱(指:除居民用熱以外的均屬其它用熱)0.28元/ ㎡·日,按建筑面積計費。
實施供熱計量的用戶,兩部制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的條件及相關管理事項,按照《鄭州市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兩部制計量熱費=基本熱價×計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居民用熱的基本熱價為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內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為0.217元/kWh,按用熱量計收。公共建筑用熱的基本熱價為10.08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320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規定,采暖期自當年11月15日零時至次年3月15日零時,熱用戶應當在當年11月10日前預交熱費,交納天數為一個完整的采暖。
記者 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