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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熊孩子放煙花引燃汽車,責任誰來承擔?

          2025-02-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未成年人過年期間燃放煙花爆竹,而家長疏于監管,導致附近車輛起火報廢,車主該如何主張權利?后續的賠償問題該如何解決?今天,來看豫法陽光發布的一起案例,也給大家提個醒。

          三名未成年人在一空閑院落內燃放煙花爆竹,家長未進行有效監管,過程中引燃了附近的雜草,引發車輛起火,最終導致其報廢。《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為小孩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

          案涉車輛車主向三名未成年人家長溝通賠償事宜無果后,向車輛承保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查勘、評估、定損后,向車主支付了車輛全損保險金99500元,后保險公司將三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訴至南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由于監護人疏忽未盡到監護義務,三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導致車輛被燒毀的嚴重后果,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后,依法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有權請求三名未成年人及監護人支付賠償款99500元。依據我國《民法典》《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判決由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連帶承擔侵權責任并支付賠償款99500元。

          說法:保險公司理賠后可代為追償
          本案中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物在保險公司投保有車損險,如果因第三人故意或過失產生損害,而這項損害又在保險合同所承保的范圍內,這時車主既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結合日常實踐,車主在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能夠更加及時充分地彌補自身損失。而保險公司在依照保險合同向車主理賠后,便獲得了依法向有過錯第三人進行代位追償的權利,追償范圍以理賠金額為限。

          案中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管義務,導致損害后果發生,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共同侵權責任承擔問題,依照《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而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該案中判決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保險公司賠償金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增強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識,教育引導未成年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在傳統節假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時,一定要進行有效監管,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按照操作說明在可燃放區域內進行燃放。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錢薪諭 雷川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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