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調解故事|調解“一次”到位,27.5萬元當場履行

          2025-04-1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情理法并用,平衡雙方利益關系……4月9日,河南新鄭市人民法院法官王曉燕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當庭付清27.5萬元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

          2020年7月,姜某承包了新鄭市司某自建房修建工程,后王某等人按照姜某的指示到司某的自建房進行房屋修建。2020年7月20日,王某在支護第三層東北角墻面模板時,從高空墜落受傷,送至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勁髓損傷伴高位截癱。事故發生后,姜某僅向王某賠償醫療費10萬元,其余各項賠償均未支付,王某將姜某、司某訴至法院。在王某申請傷殘等級及三期鑒定期間,因高位截癱未愈而死亡,后王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參加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姜某、司某承擔賠償責任。

          王曉燕受理該案后,多次電話聯系姜某、司某,釋明《民法典》中關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指出作為勞務方和發包方應盡的安全注意義務;耐心安撫原告情緒,分析王某因尚未做鑒定可能產生的因果關系不明導致的風險,引導其理性主張權利。又通過類案判決呈現、爭議賠償項目分析、法律法規闡釋等方法,努力縮小賠償差距,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司某自愿賠償6000元,姜某當庭支付賠償款27.5萬元。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葉春苗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