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砸錯房!黃宏、林永健和鞏漢林演出的小品《裝修》中出現的情節,居然在河南省新鄭市真實上演。
吳某安排表弟趙某為其裝修拆房,卻未告知正確的門牌號信息,趙某也未仔細核實,僅憑感覺開始對房屋大肆拆除,造成牛某的房屋受損失10多萬元。
今天,來看新鄭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因拆錯房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審理結果。
2024年7月底,吳某在新鄭市某小區3單元6層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從購房到成交,吳某僅實地看過該房屋一次。牛某是該單元6層601號房屋業主,與吳某互為鄰居,因工作不便,牛某不常在此居住。
8月初,吳某計劃裝修房子,便安排從事裝修工作的表弟趙某負責拆除裝修。然而,吳某在交代任務時,沒有給趙某開門鑰匙,也未告知房屋具體門牌號,僅以“東戶、西戶”模糊指示。沒想到趙某帶著工人來到地方,沒有向物業報備詢問情況,也沒有再次向吳某核實房屋信息,錯誤地將鄰居牛某家當成表哥家,直接幾大錘把房門砸開。趙某進入房屋后,他便自作主張將牛某家中原有的房屋裝飾、家具、家電以及各類生活物品進行了拆除、毀損,部分物品被轉賣。
8月15日上午,小區物業巡查時發現,牛某家門沒鎖,屋子被拆除得像個垃圾場,便打電話向牛某核實,詢問是不是家中在裝修,要求其交垃圾清運費。牛某接到電話連忙回家,看著房子被破壞,他以為是進小偷了,急忙報警。
警方很快鎖定趙某,趙某承認是其為表哥裝修認錯了房屋,并愿意賠償牛某損失,但對于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雙方協商未果,牛某將趙某、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共計1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作為直接實施破壞行為人,在進入房屋前未履行合理的核實義務,未向小區物業報備,在未確定房屋權屬的情況下貿然行動,存在不可推卸的過錯;吳某作為雇主,在安排工作時未能向趙某提供準確、清晰的房屋信息,導致趙某誤闖他人住宅并造成嚴重損害,其疏忽大意與牛某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同樣不能免除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與證據,判決趙某和吳某共同賠償牛某各項損失共計14萬元。
說法: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承辦法官常曉亮表示,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趙某作為直接實施者,未核實房屋權屬即貿然行動,存在過錯;吳某作為雇主,未盡到準確信息告知義務,對損害發生亦負重大責任。趙某與吳某雖無共同故意,但二者行為結合導致牛某財產受損,依法判決趙某、吳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既維護了牛某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法律對侵權行為的公正評判與有力規制。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葉春苗 常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