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法院連保險都能執行!以后再也不這樣干了……”近日,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被執行人郭某看著手機里的退保到賬通知,懊悔不已。今天,來看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2023年初,技術工人小王跟著包工頭郭某干樓梯安裝,干完活后卻只拿到張“口頭支票”。郭某今天拖明天,明天推后天,最后玩起了“失聯”。小王無奈起訴至中原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郭某向小王支付1.9萬元勞務費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郭某仍未主動履行義務。小王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郭某名下的財產狀況,系統反饋其名下銀行賬戶余額不足千元,其名下車輛也被抵押。為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執行干警除了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外,還敦促其主動到法院說明情況、履行義務,但郭某絲毫不為所動。
經過深入調查,執行員喬羽西發現郭某每月按時給某保險公司轉賬。通過多方了解,發現郭某有一份投保5年的分紅型人壽保險,保單現金價值21768元。“這類理財型保險本質是可變現資產,郭某常拿它當‘避債保險箱’?”喬羽西說。
“買保險就是為了留條后路,你們不能動這筆錢!”郭某在電話里情緒激動。執行干警釋法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名下的保險保單具有現金價值,該財產權屬于你的責任財產,可以作為執行標的,如果你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有權對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請盡快履行義務。”但郭某仍置若罔聞。
隨后,執行員向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強制執行郭某名下該宗保險現金價值。保險公司依法辦理了強制退保手續,將案款匯至法院賬戶。法院在扣劃完畢后,將剩余錢款退給郭某。該案執行完畢。
提醒:買保險逃避執行,“小算盤”別打錯了
在執行實踐中,部分被執行人企圖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轉移資產、逃避債務,這是不可行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人身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理財型保險的收益等均屬于可執行財產。法院可依法要求保險公司協助凍結、扣劃。比如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分紅險、萬能險、年金險、增額終身壽險等,其保單現金價值可被強制執行。這些保險產品投保人繳費后,會形成具有一定價值的現金價值,該現金價值不依賴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可查詢、可確定、可退保的現實性財產價值,屬于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法院可依法對投保人為被執行人的此類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以清償債務。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王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