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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2萬元 鄭州發布實施細則,獎勵分5個檔次

          2025-08-1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為鼓勵公眾提供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線索,積極參與污染治理,8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鄭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2萬元獎勵。

          藍天白云下的農業路大橋 本報記者 李新華 圖

          多個舉報渠道方便公眾參與監督

          為方便市民參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監督,市民可通過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生態環境微信投訴舉報”微信服務號、鄭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鄭州市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平臺、“鄭州環保有獎舉報”微信服務號等電話、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政務網多種渠道進行舉報。

          排污、噪聲、機動車冒黑煙均可舉報

          《細則》對實施有獎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工業企業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偷排污染物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工業噪聲擾民;機動車冒黑(藍)煙;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未按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多種環境違法行為。

          獎勵從500元至20000元 共有5個檔次

          根據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細則》將獎勵分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5個檔次。如對舉報監測數據造假、暗管偷排等隱蔽性強、對生態環境危害性極大的行為,可獲得最高2萬元的獎勵。對舉報道路上行駛的冒黑(藍)煙機動車,經監測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下達限期改正書的;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或冒黑(藍)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等易發現、危害輕的舉報,可獲得500元的獎勵。

          《細則》制定科學合理的追加獎勵細則。被舉報方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或符合多項獎勵標準的,對舉報人按金額最高項進行獎勵。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辦結,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承辦單位查證確屬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并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獎勵,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先后為準,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自行協商分配獎金。

          本報記者 裴其娟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分享到: 編輯:李佳露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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