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保安、廚師也被競業限制?據報道,近年來,一些企業任意擴大競業限制人員范圍,甚至“全員覆蓋”,有的企業限制勞動者離職后的就業范圍,還有的企業約定低補償金、高違約金等“霸王條款”,嚴重影響勞動者就業擇業權和職業發展。近日,人社部印發《企業實施競業限制合規指引》(簡稱“指引”),給企業實施競業限制“立規矩”。
隨著指引的出臺,“簽完競業協議面臨全行業封殺”的現象有望得到遏制。新規回應了現實中存在的諸多亂象,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出了更清晰的邊界,也為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公平競爭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段時期以來,競業限制在實踐中出現了扭曲和異化傾向。不少企業濫用競業限制,不論崗位、不論級別,都列入競業限制范圍,甚至出現“全員競業”的極端案例。還有一些企業以保護商業秘密為名,用“天價違約金”限制勞動者再就業的區域和行業。這些做法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擇業自由,還阻礙了人才的正常流動,最終損害的是整個勞動力市場的活力。
此次發布的指引正本清源,明確競業限制的適用人群應嚴格限定于高管、高技及其他確需保密的人員,不能任意擴大。尤其強調,普通員工掌握的行業通用知識、一般經營信息,并不構成商業秘密。這一點至關重要,它從源頭上遏制了企業“濫用保密條款”的行為,讓競業限制回歸其立法本意——真正保護企業核心秘密,而非成為限制人才流動的工具。
除了規范適用對象,指引還聚焦于經濟補償和違約金的合理約定。新規提出了補償金的“參考標準”,明確月補償一般不低于離職前平均工資的30%,限制期限超一年的建議不低于50%,并且嚴禁企業以工資中包含補償為由拒絕支付。在違約金方面,也要求其金額應與實際可能造成的損失相稱,通常不超過補償總額的5倍。這些細化標準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防止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逼迫勞動者接受不合理的條款。
對企業來說,新規不是束縛,而是引導。合規實施競業限制,既能夠保護企業的核心利益,又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對勞動者而言,明確的規則意味著更強的就業安全感和更公平的職場環境。他們不必再為不合理的限制條款擔憂,可以更放心地流動和擇業。
健康的市場環境離不開人才的有序流動。設立競業限制的本意,是在保護企業商業秘密與保障勞動者就業權利之間尋求平衡。此次新規正是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新規既為企業提供了操作指南,也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依據,最終將促進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
“規矩”已立,關鍵在于落實。期待企業能以更加開放、自信的態度看待人才流動,勞動者也能在公平的人力市場中安心擇業、發揮所能。如此,競業限制才能真正成為商業秘密的“防火墻”,而非人才流動的“絆腳石”。
□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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