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過程中,男方向女方借錢的并不多,有的確實有不得已的理由,然而,分手后,曾經借的錢遲遲不還更不多見。3月11日,中牟法院執行的一起案件就碰到這樣一對昔日戀人。
當晚8點多,中牟法院的執行干警正在為被執行人樊某辦理拘留手續的過程中,樊某的前女友小芳即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匆匆來到執行局,在和樊某經過簡短溝通后,小芳主動向執行員提出和解。為了維護小芳的利益,執行員建議她不要錯失這次讓樊某一次性履行的機會。
面對即將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前男友,小芳又一次心軟,她同意與樊某和解結案。
小芳和樊某曾經是一對戀人,戀愛期間兩人不分彼此。2017年5月,樊某從小芳信用卡取出現金1萬元,沒想到半年后兩人分手,樊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錢。2018年9月,小芳將樊某訴至法院,法院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樊某每個月最少還小芳2000元,2019年1月前還清。然而樊某僅還了2000元后,就再也不露面。
今年3月4日,小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月11日,執行人員在經過大量走訪工作后,終于找到樊某,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說后,樊某依然不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執行人員決定對其實施拘留,這下樊某有些怕了,“等等,還錢的事好商量,讓我跟小芳聯系一下。”
當晚小芳和樊某達成和解協議,樊某須在20日內償還剩余的8000元欠款。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黃芳 曹松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