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涉民生類犯罪,共對47人適用了禁止令;強化案件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深化技術調查官運用,為知識產權審判提供強大“智庫”支持……今天(25日)上午,在“4.26”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鄭州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鄭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并通報了去年以來鄭州知識產權法庭的總體工作情況。
數據:去年鄭州法院審結4456件知識產權案
據通報,2021年全年鄭州法院共受理各類知產案件4696件,審結4456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87件,民事案件4362件,行政案件7件。鄭州知識產權法庭被河南省高院評為李慶軍式十佳辦案團隊并榮記集體二等功。
自2021年6月開始,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和管城法院在受理訴訟標的額為50萬元以下的有關著作權、商標權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基礎上,增加受理鄭州地區的一審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案件,兩個基層法院2021年共受理案件2211件,審結2154件。
面對收案量持續增長的態勢以及疫情防控形勢下人員被抽調參與防疫和庭審方式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新情況,全市法院審判質效始終保持在良好區間運行。鄭州市中院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占比2021年為98.37%,服判息訴率為91.4%,均與去年同比基本持平。
特點:侵害專利權案件22案適用懲罰性賠償
全市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哪些特點?一起了解一下:
涉及行業領域廣
當事人訴請保護的知識產權類型涵蓋玩具、服裝、食品、醫藥、通信、機械、農業等諸多與群眾衣食住行密切相關的領域。
案件標的及社會影響逐年增大
權利人一審主張侵權賠償額超過100萬元的案件逐年增加。有些敏感案件不僅涉及前沿專業領域及經濟發展新業態,還關乎社情民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技術類案件數量與去年基本持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權、發明專利權、壟斷、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侵權等案件為技術類案件,二審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受理776件,與去年基本持平。
權利人合法權利得到有效維護
針對“舉證難”問題,對故意阻擾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的情形采取不利于該行為人的事實推定,充分運用訴前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措施,及時、高效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侵權數額的認定方面,綜合考慮原告權利類型、實際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被告主觀過錯、非法獲利、侵權范圍及影響等因素,充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結的案件中,權利人保持較高的勝訴率。
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對案件處理形成客觀影響
案件當事人經營活動開展較為困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等因素,合理確定判賠數額,在調解工作中,加大明法釋理力度,最大程度促成案件調解息訴。
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
為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權利,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涉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侵害專利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22件。
舉措:嚴厲打擊涉民生類犯罪
嚴厲打擊涉民生類犯罪。對涉及食品、藥品、母嬰用品、種子、化肥、建筑、汽配、五金、市政等領域中,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生命健康、農業生產和公共安全相關的犯罪,依法從重判處刑罰,量刑時一般不考慮適用緩刑,切實保護民生安全。如李某某等28人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藏罪案件,被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確定為年度《3.15案例》。
繼續加大財產刑適用。嚴格審查犯罪行為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沒收。嚴格審查犯罪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從嚴判處相應數額的罰金,切實做到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共沒收非法所得397.52萬元,判處罰金4085萬元。
深化刑罰執行效果。對適用緩刑和部分實刑的犯罪分子依法適用禁止令,從行為上對其從事市場經營活動予以嚴格限制,共對47人適用了禁止令。
激勵市場創新活力。審結涉及石化、汽配、冶煉、通訊、種業等領域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1240件、植物新品種權案件104件、商業秘密案件13件,有力保護了專利權人、植物新品種權人等主體的權益,激勵科技創新,提高科研工作者技術創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的積極性,為創新主體提供明確、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指引,讓創新創業者堅定信心,提升社會創新活力。如原告北京北方豐達種業有限責任公司訴某被告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等5起案件,被最高法院分兩批確定為種業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原告清華大學訴某被告侵害發明專利案件,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公報案例。
凈化市場環境。
辦理大量涉及民生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結侵害“花花牛”“蓮花味精”等一批河南省知名品牌和“巴布豆”“江中”“農夫山泉”等全國知名商標案件及不正當競爭案件1644件,對惡意侵權的行為從嚴進行判賠,制裁傍名牌、蹭知名度的不正當行為,進一步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有力地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
促進文化傳播。規范審理侵害著作權糾紛案1122件,制裁了復制、傳播、銷售等各類侵權行為。如原告長沙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某協會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年度50大典型案例。
創新:深化技術調查官運用
強化案件調解。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思路,針對部分商標權糾紛、著作權糾紛、外觀設計專利糾紛等案件當事人對侵權事實沒有爭議、僅對賠償數額有爭議的特點,根據案件性質、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訴求和調解意愿,合理運用調解或者裁判方式處理案件,當調則調,當判則判,共計調解案件1046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深化技術調查官運用。自2019年鄭州中院啟動技術調查官制度以來,招聘技術調查官共計51人、技術專家69人,技術調查官、技術專家參與案件并出具調查意見書、進行案件論證120余件次,為知識產權審判提供強大“智庫”支持。
制裁虛假陳述行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進行罰款或者拘留,制裁其干擾正常訴訟的行為,避免司法資源的無謂浪費,引導當事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訴訟氛圍。
加強保全措施運用。為有效解決知識產權維權中存在的“取證難”問題,對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取的檔案材料、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證據,由法院向當事人委托的律師發放律師調查令90余份,出具證據保全、財產保全裁定50余份,及時固定證據,防范當事人轉移財產,減輕權利人維權難度。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文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