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車禍,一個因過失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一個因過失致人死亡,法院在量刑時卻判了緩刑,這到底是咋回事 ?
撞人后駕車逃逸獲刑3年10個月
2020年6月14日04時55分許,被告人張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泌陽縣花園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新興路口附近,與前方駕駛二輪電動車同向行駛的被害人禹某發生交通事故,案發后張三駕車逃逸,2021年4月7日張三被泌陽縣公安局抓獲到案。
經泌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泌陽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禹某的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庭審中被告人張三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重傷的后果,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于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結合被告人張三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結果等,依照我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張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10個月。
撞死人后主動報案得到諒解被判緩刑
2020年8月16日7時38分,被告人李四駕駛小型轎車, 沿平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泌陽縣二鋪街清真早點門前時,將小型轎車停在道路南側后下車。停駛的小型轎車溜車時,與由東向西高某駕駛的二輪自行車,在平桐公路泌陽縣二鋪街融鑫購物廣場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死亡,兩車損壞。
案發后被告人李四積極撥打120和110,在現場等待警察的到來,并于同日主動到泌陽縣公安局交警隊說明情況,在接到泌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后主動到泌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此外,被告人李四積極與被害人被害人高某的親屬簽訂協議書及諒解書,李四共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共計3 萬元,保險公司賠付被害人親屬損失11萬元,被害人親屬對李四的行為予以諒解,表示不再追究李四的任何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四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希望法庭對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四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四主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李四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諒解, 可酌定從輕處罰。李四身患小兒麻痹后遺癥,且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依法可宣告緩刑。
結合被告人李四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在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依照我國《刑法》等法律規定, 經泌陽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李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法官說法:遇到車禍一定要報警,千萬不可抱僥幸心里,一逃了之
泌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王成康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如果司機在駕駛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并報警,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逃逸行為不僅不能逃避處罰,還會加重自身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
根據河南省高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具有下列量刑情節的適當調低基準刑
一是未被辦案機關發覺,主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過四年。
二是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三是對于當事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法官提醒,遇到車禍一定要報警,千萬不可抱僥幸心里,一逃了之。
專家點評:交通肇事后逃逸,損害賠償重、行政處罰重、刑事責任重
河南省高院員額法官、刑四庭副庭長郝卓介紹,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僅有違倫理道德,還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一是損害賠償重;二是行政處罰重;三是刑事責任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切記要及時報警,積極搶救傷者,保護受害者生命和財產安全。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杜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