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15時許,在鄭州機場高速機場站北口東廣場,一輛違法掉頭的越野車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車頭部位,兩車發生了輕微交通事故。
肇事的越野車司機告訴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一支隊出警民警,因為他下錯了收費站,為了圖省事少走點路,“節約”一點時間,就在繳費出站后,在收費站外廣場由西向東進行掉頭。沒想到他的越野車剛剛駛入收費站東廣場,就撞到了一輛轎車上。
民警在對事故現場認真勘查后,根據相關規定,認定此次事故是由越野車司機違法掉頭所致,當場對越野車司機違法掉頭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依法認定越野車司機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事故雙方車輛經濟損失,同時對越野車司機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
安全常來自警惕,事故多出于僥幸。高速公路收費站上下站廣場中間通常設置有隔離設施和標志指示,禁止一切車輛在收費站內外廣場掉頭。司機朋友一旦發現自己下錯了收費站,應當在繳費出站后,沿高速公路匝道行駛至普通道路上進行掉頭,然后再上高速。否則,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區掉頭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是要負全部責任的。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劉珺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