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鄭州中院召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鄭州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情況,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300戶業主告開發商退還面積差價
2021年初,因房屋初始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金水區南陽新村街道某小區的數百名業主就退還房屋面積差價問題與開發商產生糾紛。6月中旬,大量業主前往街道辦事處信訪維權,辦事處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了協商,但糾紛仍未解決,部分業主將開發商訴至金水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立即退還面積差價。
金水法院受理案件后,安排特邀調解員和社區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通過不懈努力,最終促使楊某等三名業主與開發商達成分期退款的調解協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此后,以此為示范,金水法院引導近300戶業主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其中212戶業主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開發商達成協議,45戶業主向金水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7戶業主申請出具了調解書,29戶業主撤訴,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案例二:584人告開發商逾期270天交房
2018年年底至2019年3月,原告王某等584人與被告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王某等人購買被告開發的商品房,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剩余房款按照商業貸款,已經辦理完畢。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該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使用。但因被告原因加之大氣污染治理等原因,被告未按期交付涉案房屋,直至2020年9月底交付,已經逾期270天左右,已構成違約,且被告的行為已對原告的生活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原告訴至新鄭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
部分原告起訴后,由新鄭法院立案庭進行分流,委派到訴調對接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訴調對接中心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涉案樓盤涉及業主多,且被告開發的該期樓盤800多套已銷售接近尾聲,被告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業主交付房屋,已經構成違約,雙方矛盾大,部分業主情緒激動。新鄭法院遂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調解方案,組織部分原告及原告律師和被告在一起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了解到被告企業暫時經濟困難,一次性支付不了所有業主巨額的違約金,但表示同意扣除因大氣污染治理和新冠疫情影響延期交付的天數后將分期分批支付違約金。因涉及業主眾多,調解員多次分批對業主進行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此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案例三:“指尖”調解5000元貨款案
被告從原告處購買一批商品,拖欠原告貨款5000元遲遲不予給付,后原告訴至新密法院。在與被告聯系時,被告表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但其表示認可該筆債務并同意進行調解。法官隨即適用小額程序,在征得原被告雙方同意后,建立微信群聊,直接在群內開展調解工作。經調解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調解全程用時不到10分鐘,案件順利結案并即時履行完畢。
案例四:簡易程序快審大額43萬余元違約金案
原告鄭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訴稱,被告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一工程項目,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22日共向原告采購總價款為10754825.72元的混凝土等商品。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供貨期間被告出現逾期付款,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違約金414173.8元。
新鄭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該案后,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辦理,及時通知被告到庭,承辦法官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及時組織雙方調解,耐心對雙方釋法明理。1月12日,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隨后被告依照調解協議向原告支付款項43萬余元。
案例五:線上化解跨省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河南某公司主要經營生產、銷售裝飾板材復合面皮等業務,二被告多次在原告處進貨。2021年9月28日,雙方對所欠貨款進行結算,二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417159元。原告多次催要貨款,二被告均推諉不付。原告遂于2021年10月19日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貨款1417159元及利息。
因二被告系夫妻,均系黑龍江省望奎縣人,庭前,承辦法官考慮到當前疫情及距離因素,通過電話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網上開庭。庭審現場,原、被告通過遠程視頻參與,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庭審辯論。庭后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努力雙方最終同意各讓一步,二被告分兩期支付原告余欠貨款133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這起涉企跨省買賣合同糾紛,得以線上化解。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