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傷,第三方責任人沒錢,醫保可以報銷?今天,記者獲悉,鄭州航空港區法院法官就接到當事人撥打“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咨詢相關的問題。
事件:交通事故中受傷咋報銷
幾天前,張某某撥通12368熱線,訴說自己回家路上,被一個騎著電動車的人撞倒了,住院治療花了一萬多,應該如何走法律程序。12368客服告知其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可是后續事情又來了,因這個事件中第三方責任人(造成事故發生的劉某某)沒錢,張某某就想著用醫保報銷大部分費用后,再向劉某某追償。
12368客服告訴張某某,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有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下,醫保原則上是不能報銷的。遇到這種情況,住院醫保結算時,要簽署意外傷害無第三方責任個人承諾書才能報銷。如果簽了,就屬于隱瞞真實情況騙取醫保,5000元以上即可能構成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要先自己結算費用,再向對方追償,追償不能時才能考慮醫保墊付。
說法:使用醫保不能隨意報銷
隨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就醫診療既方便又快捷,出院可以直接醫保結算。我們只要住院就會想到醫保。
可是,有的人由于不了解法律規定,雖然是因為被他人致傷住院,但在出院結算時,卻隨意簽署了意外傷害無第三方責任個人承諾書,使用了醫保報銷,隨后又到法院起訴第三方責任人賠償,這種不走心的“擦邊球”行為,將構成騙保行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我國《刑法》第266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五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我們在有需要使用醫保時,如有不清楚的,要及時查閱相關規定或者咨詢醫保部門,而不能想當然地隨意報銷。
法條:隱瞞真實情況騙取醫保,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社會保險法》第30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萌 王惠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