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收到貨物不滿意時,郵費由誰來承擔?鄭州的林某就遇到這樣的煩惱,身為某電商付費會員的他,不僅申請退貨退款遭拒,平臺也沒能如約承擔退貨時的運費。8月16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此案,判令被告電商平臺退還貨款1670 元、支付逾期利息;并向林某支付運費55元。
2021年6月,林某打算自學某樂器,隨后,他在對比幾家店鋪后,在某平臺自營店鋪內下單購買了一件,共支付1670元。樂器收到后,林某在簽收驗貨時發現,產品上有一處明顯瑕疵。由于林某系某電商平臺付費會員,享有自營商品退換貨免運費和免費上門取件服務,林某隨即向某電商平臺申請退貨并要求免費上門取件,該平臺以樂器為易損品為由,同意退貨但拒絕提供上門取件退貨服務。隨后,經林某與某電商平臺多次協商、溝通,該平臺同意對商品做退貨處理,但同時向林某表示,貨物需要您自行聯系快遞公司寄回,運費待退款成功后返還,林某在寄回商品時還需拍攝視頻等證明商品完好。隨后,林某通過快遞將貨物寄回,并按要求拍攝了視頻。
本以為將貨物寄出后就可以退貨退款,林某卻發現商品根本沒有簽收。林某隨后聯系了快遞公司,得知“商品早就送到賣家那了,但是被拒收了。目前貨物正在林某家旁邊的快遞點。”賣家拒收的理由是“產品有破損,無法二次銷售”。
“我在退回時已經拍攝了視頻證明商品完好,商品破損可以向快遞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索賠啊,怎么能隨便拒收呢?”林某隨后多次找到某電商平臺協商,但遭到了百般推脫。林某又撥打了12315等投訴,但賣家仍舊拒絕退款。林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電商平臺退還貨款1670元、支付資金占用費,并返還運費55元。
惠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在某電商平臺經營的自營專賣店內購買涉案商品,雙方成立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原告林某收貨后提出商品存在問題,同時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并按照被告某電商平臺要求寄回,后被告未證據證明原告寄回的產品不符合退貨的要求,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167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因寄回商品產生的運費55元,被告應當支付。遂判決,被告某電商平臺退還原告林某貨款167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某電商平臺向原告林某支付運費55元。
提醒:網購退貨運費誰承擔 需視情況而定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退貨產生的運費,通常情況下可以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商家交付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情形。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此時應當由賣家承擔退換貨產生的運費。
另一種則是消費者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經營者采取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產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網購商品后,除特殊商品外,均可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此時所產生的運費應該由消費者承擔。如果雙方約定由商家承擔運費的,也可以由商家承擔。如果消費者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的,拒絕收貨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商家承擔。同時,消費者在退回貨物時,還要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并注意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
因此,建議消費者理性網購,在下單前除仔細了解商家信用、商品屬性以及買家評價等信息外,還要注意網購平臺有關退換貨的相關條款規定,特別是要搞清楚賣家是否承擔退貨運費或商品是否有運費險,必要時與賣家進行協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 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