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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烤翅店logo“撞衫”人家商標,賠3萬!

          2022-03-2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要取得授權,是商家普遍知曉的法律常識,但這家烤翅店,因為logo“撞衫”別人的商標,被商標權人告上法庭。今天,記者獲悉,管城法院已審理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案情:“翅道”侵犯他人商標被判賠3萬元

          2013年和2017年丁某分別申請注冊了“圖片1”和“圖片2”商標,2015年和2018年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丁某分別取得上述商標,有效期分別至2025年2月6日和2028年11月27日。

          兩個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飯店、餐館、自助餐館、快餐館等。2021年,丁某發現鄭州市某區烤翅店使用了“翅道”商標。鄭州市某區烤翅店經營者系李某,李某于2008年注冊成立“鄭州市某區李家烤翅吧”,2015年更名為“鄭州市某區翅道烤翅店”。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丁某將該烤翅店訴至管城法院。

          ?管城法院審理后查明,被告鄭州市某區翅道烤翅店在其餐飲店鋪門頭、店鋪裝飾裝潢、餐具、收付款憑證上使用“XX翅道”,與原告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相同,被告使用的“XX翅道”,包含“翅道”二字,其僅在前面加上表明品級的詞匯,不能使二者有效區別,且二者在文字構成、讀音等方面近似,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經過審理,管城法院判決被告鄭州市某區翅道烤翅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萬元。

          說法:注冊商標是“獨有標識”

          商標權的保護,應當有利于鼓勵正當競爭,有利于劃清商業標識之間的邊界。“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充分體現商標權保護的法律導向,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是進一步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必由之路。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8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5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1條: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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