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李法官在判決后還在幫助我們做調解工作,使我們達成和解協議,還拿到執行款。”近日,鄭州中院經開法庭在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判決后,法官李曉敏繼續努力并成功調解,贏得雙方當事人贊譽。
這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當事人楊某委托陳某、王某辦事,并支付了30萬元經費,后由于種種原因,事情沒有辦成。楊某便向陳某和王某索要辦事經費,陳某拒絕返還,楊某將陳某和王某訴至法院。
一審判決陳某向楊某返還8萬元。陳某不服提起上訴。
李曉敏作為二審承辦人,開庭審理后,判決維持原判。2022年3月,陳某要求再審。
經過對案情的再次梳理,李曉敏和再審申請人陳某取得了聯系,經過多次深入溝通,了解到陳某愿意返還6萬元,但對另外2萬元認為不該由其返還,而應由另一當事人王某返還。而在陳某申請再審的同時,楊某也在鄭州航空港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為了使糾紛得到徹底化解,李曉敏積極與各方當事人溝通,連為她做康復治療的醫生都說“你們法官真操心!”?
通過對該案深度的明法析理和多次電話溝通,最終,楊某、陳某、王某三方達成和解意見。4月2日下午,清明節放假前,李曉敏法官組織三方當事人在鄭州航空港區法院門口見面,履行了和解協議。楊某在航空港區法院的執行案件得以終結。陳某也主動撤回再審申請。案結事了之后,各方當事人都表達對李曉敏法官深深的謝意。
“案雖結,事未了,那我們法官的責任就還在,就不能不管。徹底化解當事人糾紛,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溫度,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職責所在。”李曉敏法官說。?線索提供 弓增順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