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是你們的不懈努力,讓我們終于要回了這筆欠款……”5月26日,在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申請執行人某腳手架公司領取到了全部130萬余元的執行款,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執結。
2018年5月,某腳手架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腳手架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約定由某腳手架公司分包某建筑公司建設的位于鄭州市的一處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價款,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腳手架的服務范圍、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合同簽訂后,某腳手架公司進行了施工,某建筑公司卻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多次催要無果后,某腳手架公司將某建筑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建筑公司共欠付某腳手架公司工程款130萬余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分三筆付清;如某建筑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筆款項,某腳手架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打電話勸說被執行人盡早還款,但被執行人仍以資金緊張、需要走手續等為由百般推脫,遲遲未能履行。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某銀行賬戶有2萬余元存款,遂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劃扣,并告知其積極籌措資金,早日還款、解決糾紛:“不能因為這一個案件,影響了公司往后的經營,推脫逃避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你們可得好好考慮清楚了,不要因小失大……”
在執行法官的多番勸說下,被執行人公司的負責人一改從前的態度,表明會盡快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執行法官隨后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面對面”的溝通。
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某建設公司向某腳手架公司支付工程款130萬,雙方就此事再無任何糾紛。
和解協議達成后,被執行人通過轉賬方式分數筆將工程款支付完畢,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妥善化解了糾紛,降低對被執行人經營的影響,有效實現了“雙贏”。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