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才立的案,沒想到4天就解決了,真是太謝謝你們了!”拿到勞務費的申請執行人張先生反復向法官致謝。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僅用4天時間妥善執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如此高效的司法服務也獲得雙方當事人一致點贊。
承包商韓某承包了云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后簡稱“云南某建設公司”)名下的一處建筑工程項目,2020年,張先生受包工頭劉某雇傭在該項目從事建筑勞務工作。工程結束后,張先生的工資卻遲遲沒有發放。
多次催要后,2020年12月,包工頭劉某向張先生出具了一張“欠付8000元工資”的欠條。之后,張先生多次找到包工頭劉某、承包商韓某索要工資,均無果。為此,張先生將劉某、韓某及云南某建設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劉某向張先生支付勞務費8000元及利息,韓某、云南某建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因被告遲遲未能履行,張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任留柱通過網絡查控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經查,被執行人劉某、韓某名下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云南某建設公司名下有足額財產。
隨后,執行法官任留柱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考慮到目前整體的經濟形勢和本案的具體情況,若直接采取失信懲戒、賬戶凍結等強制措施將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進一步的影響。為了最大程度降低對公司的負面影響,任留柱積極與云南某建設公司的負責人進行了聯系,并向其釋法明理,講清楚其中的利害關系。
經溝通,最終,云南某建設公司主動履行完畢,本案順利執結。這一妥善執行,僅用4天時間就幫助張先生要回了勞務費,既實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對被執行人公司經營運轉的不利影響,實現了“雙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院妥善處理好每一個案件就是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貢獻力量。”任留柱說。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