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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莫名成為股東和“被執行人”,這是咋回事?

          2022-11-0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張女士常年居住北京,一天突然收到法院“限高令”,她被告知已凍結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這是咋回事?昨天,河南高院發布了該起案件。

          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蹊蹺事來自于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某公司借李某5萬元逾期未還被訴,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按期償還,判決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李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經查,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李某請求追加公司法人周某和股東張女士為被執行人。

          法院查明,該公司成立時,周某認繳7315萬元,張女士認繳385萬元,均未足額出資到位,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無可供執行財產,致使李某債權無法實現,依法裁定追加周某和張女士為被執行人在各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并據此對周某和張女士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張女士無辜“躺槍”,言稱從未入股過該公司,并回憶起自己曾丟過身份證。一個月后才辦理掛失,期間正與自己被注冊為公司股東時間相吻合。遂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商登記,同時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撤銷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經司法鑒定,公司工商檔案中有關“張女士”的簽名字跡與其本人提供的樣本字跡不是同一筆跡。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審理認為,某公司注冊登記的工商檔案有關信息材料簽名

          經司法鑒定與原告筆跡不一致, 結合張女士身份證申請補領的行為及庭審陳述,認定張女士系“被冒名股東”,另張女士登記為公司股東的工商登記行政行為,高新區法院已判決撤銷,追加張女士為被執行人缺少事實法律依據。依照《民事訴訟法》等規定,

          判決不得追加張女士為案件被執行人,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請保護好你的身份證

          法官提醒,作為公民,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證,不要隨意出借,一旦丟失,請迅速辦理掛失手續,以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發現身份證被冒用注冊公司或從事違法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亦可向冒名使用的公司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同時,也可向冒名公司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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