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學生放假回家,在小區內玩耍的小朋友也多了起來,那么,小朋友在小區與朋友玩耍時發生碰撞受傷,到底該由誰來擔責?今天,鞏義法院這起案例告訴你答案。
9月28日,在鞏義市某小區內,3歲的小曹和8歲的小張、小范在小區內玩耍,小范騎著自行車看到抱著小曹的小張,為了規避兩人,他不慎摔倒在地,緊張的小張也不小心帶著小曹摔倒在小范的自行車上,致使小曹下巴裂傷。經診斷,縫合7針,小曹的家長墊付醫藥費1229.4元。
事后,小曹的家長曹某與小張、小范的家長張某、范某針對后續治療以及賠償問題商量未果后,11月19日曹某一紙訴狀將小張、小范及其家長起訴至鞏義市法院。
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鞏義市法院在11月28日先對此案件進行了訴前調解。調解員從鄰里和睦角度勸導三位家長,緩和雙方的抵觸和對立情緒。他首先與曹某溝通,小范并沒有撞到小張和小曹,并且小張、小范為避免碰撞躲避身體也有擦傷,而曹某作為監護人應對小曹履行監護職責,所以在案件中曹某負有一定責任。同時,他也勸導張某和范某,雙方畢竟是鄰居,并且小朋友之間關系都不錯,小曹受傷兩人也負部分責任。最終,經過調解員四個小時的耐心勸解,張某和范某也考慮到小曹年紀還小,并且十分理解曹某的愛女之心,愿意分別補償小曹1000元和900元,該案件不僅解決了雙方的糾紛,還避免傷害鄰里之情。
法官提醒,根據《民法典》第1058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此案中,曹某作為小曹的父親,對小曹的身心健康具有保護的責任,而他對小曹沒有盡到看護義務導致小曹受到傷害,其自身具有一定過錯,所以應該承擔一定比例責任。
貪玩是小朋友的天性,其健康的成長離不開家人及社會的細心呵護,為了讓小朋友玩得安全,各位家長也要加大對小朋友的看護力度,讓他們能夠安全、快樂地成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程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