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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游客玩“網紅”大滑梯受傷 簽了安全協議可免責?

          2022-12-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新鄭市趙某跟朋友到新鄭市某娛樂場所消費娛樂,趙某在該娛樂場玩“網紅”大滑梯時,從大滑梯高處向低滑的過程中,因坐墊在騰空時倒翻導致趙某右臂受傷。今天,記者獲悉,新鄭市法院已審結這起健康權糾紛案,判決某保險公司和新鄭市某娛樂場所分別賠償趙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21萬余元、2.5萬余元。

          2021年11月19日傍晚,趙某一行數人購票進入新鄭市某娛樂場所消費娛樂。趙某在娛樂場所提供的“網紅”大滑梯滑至底部時,被彈起落下過程中致右臂受傷,當晚送醫治療,后經司法鑒定,趙某右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傷殘評定為九級傷殘。

          庭審中,新鄭市某娛樂場所辯稱,場所內的運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趙某進入場所之內簽訂有安全協議,安全協議載明:場所內運動具有一定危險性,并愿意承擔風險。并且自己在某保險公司購買有休閑娛樂保險,趙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自己不應當對趙某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辯稱,新鄭市某娛樂場所與自己存在保險合同關系,與趙某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根據新鄭市某娛樂場所購買的保險約定,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單區域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趙某系在被保險人經營范圍內娛樂,并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趙某在新鄭市某娛樂場所內從“網紅”大滑梯高處向低滑的過程中,因坐墊在騰空時倒翻,趙某連人帶坐墊跌落在氣墊上,導致其右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伴橈神經損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新鄭市某娛樂場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安全協議上面趙某的名字系其本人所簽,新鄭市某娛樂場所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坐墊在騰空時倒翻,即對參與游玩的趙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賠償趙某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另一方面,新鄭市某娛樂場所在某保險公司投有休閑娛樂保險,趙某受傷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某保險公司應當在醫療費限額內向趙某賠償,超出醫療費賠償限額的剩余醫療費用由新鄭市某娛樂場所向趙某進行賠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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