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他人開車,途中發生事故,造成損失誰來賠?今天,一起來看河南省永城市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
2022年2月23日,李某駕駛其父轎車到縣城與他人聚餐并飲酒,其間,李某得知同村王某也在縣城且未開車,遂讓王某將車輛代為開回。次日,王某在將車開回途中,因操作不當發生車輛側翻單方事故,造成車輛受損。
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李某將王某訴至永城市法院,請求賠償車輛各項損失87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某在駕駛李某車輛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發生車輛側翻單方事故,造成車輛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對于李某要求王某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但鑒于王某是受李某所請,無償駕駛案涉車輛是基于友情做出的好意施惠行為,按照公平原則,應當減輕王某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61110元。判決后,雙方服判息訴。
說法:好事做好才會皆大歡喜
辦案法官洪小輝表示,此案系好意施惠引發的糾紛,因其侵權發端于無償施惠、良好動機和善意目的,故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處理,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若施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若施惠者為一般過失或雙方均無過錯時,應由受惠者自負風險。
好意施惠行為是國家法律鼓勵的、是社會公德提倡的,但法律并未完全免除施惠者賠償義務。作為施惠者,應當充分盡到審慎義務,好事做好才會皆大歡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