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套路千萬條,別起貪念最重要,這還對李某來說深有體會。李某正是收到一條陌生短信,說幫忙點贊動動手就能賺錢,信以為真,結果打進去1.2萬元才知道上當。今天,一起來看看結果如何。
2021年5月2日,李某收到一條陌生短信,內容為:“幫用戶作品點贊,每單2-5元”。動動手就有錢賺,李某未加考慮便添加了對方微信號。
后來,對方又發給李某網址鏈接讓其下載一款APP注冊登錄,可自由選擇做單金額且穩賺不賠,本金和傭金會返還到李某的APP賬戶。
一單、兩單……嘗到甜頭后李某打消了疑慮。鑒于投入本金越多賺取傭金越多,李某陸續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號轉入本金1.2萬元,當李某詢問對方什么時間返還本金和傭金時,對方讓其繼續充值1.7萬元才能全部返還。此時,李某才意識到被騙并報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對李某實施電信詐騙的徐某系境外電信詐騙集團成員,其利用APP實施電信詐騙,已經查明受害人24人,受害人稱被騙金額221萬元,徐某非法獲利8萬元。公訴機關以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河南省鹿邑縣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伙同他人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在卷證據僅有被害人,在公安機關報案的復印材料,同案犯也均未到案,同案犯及徐某的詐騙數額難以查證。
但徐某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徐某的詐騙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情形。
鑒于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266條等規定,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提醒:切勿被蠅頭小利蒙蔽雙眼
鹿邑縣法院副院長魏峰表示,凡是涉及網絡刷單,要求添加好友或下載APP進行點贊、充值、刷銷量、刷流量、買“大小”買“單雙”任務的都是詐騙,切勿被蠅頭小利蒙蔽雙眼。凡是自稱能預測博彩網站投注結果的都是詐騙,牢記不聽、不信、不轉賬。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