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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子退了快一個月,980元的押金為何一拖再拖?

          2024-02-2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2月19日,市民賈女士向鄭州日報社“市民熱線”求助稱,1月份,她對租住的房子進行了退租,但交給房產中介的租房押金卻被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現在對方連微信都不回了。

          租客:

          退房近一個月

          980元押金一拖再拖

          2023年2月4日,賈女士通過鄭州壹嘉都市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祭城路租賃了一間臥室,合同約定時間為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日。

          租期將至,賈女士于2024年1月21日將房間打掃干凈并交出押金條與合同后正式退房,可是截止到2月20日,賈女士并未收到自己的租房的980元押金。

          根據賈女士所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滿,結清全部費用,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后,賈女士需帶上押金條及出示相關費用票據,房產中介公司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所收保證金返還給賈女士。

          那么,本應15日返還的押金,為何會拖至1個月仍未果呢?

          “可氣的是現在微信都不回了,這種服務態度讓人感覺特別不好。”隨后,賈女士向記者提供了她和房產公司一楊姓負責人的聊天記錄,對于賈女士屢次提出退回押金的問題,楊先生是這樣回復的:1月21日,合同上約定的看完房15個工作日;2月4日,估計年后上班的一批,不用催,上班之后會陸續開始退的;2月19日,公司現在資金周轉不開,最快到月底……

          房產中介:

          資金緊張

          遲些時間會分批退還

          20日下午3點,記者與楊先生取得了聯系。

          “當時壹嘉的合同是我和賈女士簽的,但公司去年有一次營業變動,現在和壹嘉已經沒有關系了,我們現在叫愛巢公寓(音),押金的問題我已反映過了,公司沒有說不管,據說現在是因為資金緊張,要遲些時間資金到位才能進行分批退還。”楊先生說。

          原中介公司曾現“退租難”問題

          2023年5月,“鄭州壹嘉都市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嘉公司”)就曾被曝光退租難的問題——

          2022年4月,宋女士通過壹嘉公司租賃鄭東新區祭城26號院一間30平方米的主臥,合同約定租期為“2022年4月24日~2023年4月24日”,當月23日宋女士支付房屋租金及保證金共計4137元。

          2023年3月中旬,宋女士向中介人員提出提前退租申請,對方未表示宋女士提前退租后需遲退或少退房屋保證金。隨后,宋女士將房屋清掃后正式退租,中介于3月21日將此處房屋出租給他人。

          2023年3月22日,宋女士將押金條及租賃合同交還中介人員,對方表示從3月22日開始計算“15個工作日”將退還其繳納的保證金。4月12日,到了約定退還1500元房屋押金和200元水電押金的最后一日,宋女士詢問中介人員辦理進度,對方以“正在團建,明日詢問”為由未辦理退款事項。

          至2023年5月15日,距離退房已經過去近兩個月,其通過微信催促中介人員,但對方未回復其信息,而撥打中介人員手機號也無人接聽。

          律師觀點:

          新公司應當承擔退還押金的義務

          針對此事,上海市浩信(鄭州)律師事務所宋偉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被收購的情形下,債務應由收購后的新法人承擔。也即,收購后更名的新公司應當承擔退還押金的義務。

          租房時這些要點要警惕!

          記者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租賃房屋注意三要點:

          第一,求租房屋、簽訂合同前要仔細了解租賃公司的經營資質和成立時間及運營實力,選擇口碑信譽較好的正規專業公司;

          第二,了解房屋租賃市場的價格情況,要求租賃公司提供其與房東簽訂的合同,明確合同性質,幫助判斷房屋的實際租賃價格,警惕低價出租背后可能存在的消費陷阱和市場風險;

          第三,簽訂合同時仔細查看合同內容,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隱形霸王條款,明確糾紛發生后的違約責任,并多方備份合同電子件及原件。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文/圖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歐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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