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新市民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消費主力軍,也是金融服務的重要群體之一。但與此同時,新市民也逐漸成為一些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對象。
小蘇大學畢業后在當地工作幾年,打算在工作地定居買房,在簽訂貸款購房協議過程中,房產銷售在提交小蘇信息審核后發現有逾期記錄,征信不符合貸款要求。隨后房產銷售告知最近微信圈有看到“修復”人民銀行征信報告逾期記錄的宣傳,急于簽訂購房的貸款協議的小蘇便聯系上了可以“修復”征信記錄的小劉,并支付了修復款項。
幾天后,小蘇前去查詢其征信報告發現逾期記錄并未消除,多次催促無果意識到被騙,支付給小劉的資金也無法要回,才想起報警處理。
【風險提示】
上述案例中,小蘇因急于貸款購房,輕信虛假廣告消息,最終導致財產受到損失。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第二十五條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