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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消失”的水龍頭作怪,剛裝修的房子成“水景房”

          2024-03-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你家漏水把我家泡了,你得賠償我損失!”剛裝修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被水泡了,這可怎么辦?鄭州一家小區的業主小郭攤上了樓上漏水的煩心事,幾經周折,他將樓上鄰居、物業公司告到金水區人民法院。法院會怎么判?今天,去看看最新進展。

          新裝修的房子成“水景房”

          2022年2月,小郭接到物業電話,告知其位于鄭州某小區1502號房疑似出現漏水,導致樓下鄰居廚房天花板出現滲水。小郭趕回家中,發現自己新裝修的房子地板、吊頂、木門、空調、柜體等室內裝修及家具全部被水浸泡,損毀嚴重,懷疑樓上1602戶漏水。

          物業人員隨后來到16樓查看,聽見1602戶傳來正在流水聲音,敲門無人應,便先關閉該層水井閥門。后案涉各方人員進入1602室內,打開水井閥門,發現兩個衛生間墻上原本安裝水龍頭的地方往外流水,而水龍頭不見了。

          “你家漏水把我家泡了,你得賠償我損失!”小郭向1602業主索賠,1602業主小陳也一肚子委屈:“我這房子是法拍房,要不是漏水我也不知道衛生間居然沒有水龍頭。”原來,2022年1月,小陳委托中介公司競拍得到1602號房產。競拍后,受疫情影響,小陳一直未去房屋現場。漏水事故發生后,小陳報警,警察給原房主小吳打電話后確認是小吳將水龍頭拆走了。

          房主將物業公司和樓上鄰居告上法庭索賠損失

          “即便沒有水龍頭,這么長時間房子一直好好的,怎么突然漏水了?”查看監控發現當天物業人員去了水井房,沒有看到其他人往水井房方向去。物業人員也承認,因1603號業主打電話說家里一直未來水,其在事發當天擰開了樓道水閥門。

          2022年5月,小郭、小陳和物業簽訂《對有關情況的確認》,確認不再進行漏水原因鑒定。2022年6月,三方又簽訂《涉案房產維修方案及維修費用明細》,確認維修總造價8.6萬余元,不再申請司法鑒定。小郭還表示自己一直在外租房,主張一年房租損失2萬余元。面對小郭的索賠,小陳和物業都表示自己沒有責任。隨后,小郭將小陳和物業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其損失10.6萬余元。

          法院判定樓上鄰居和物業公司各擔責50%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漏水事故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錯開水閥門所致具有高度可能性。而且案發當天的電梯監控由物業公司掌握,但是物業公司作為視頻證據的保管人,明知漏水事故會引起各方當事人的糾紛,卻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導致視頻證據滅失,故物業公司應承擔不利后果。物業公司在案涉漏水事故中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原告因漏水產生的合理損失,法院酌情認定二被告各自承擔50%的責任,各承擔4.8萬元。物業公司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追訴:樓上鄰居又告原房主和中介公司追賠獲勝

          事后,樓上的小陳為了追賠,將原房主小吳和中介公司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依法酌定被告小吳承擔80%的責任,原告小陳承擔10%的責任,被告中介公司承擔10%的責任。

          說法:遇房屋漏水,先拍照、拍視頻固定證據

          房屋漏水歷來是小區里的高發問題,遇到房屋漏水時,要注意三點:

          一是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物業、漏水住戶和其他相關人員,采取關停閥門和疏通管道等必要措施,避免損失擴大,不能放任不管,因為有一些損失可能得不到支持。

          二是要注意拍照、拍視頻等固定證據。

          三是確定漏水原因和財產損失情況,可與相關責任人協商處理,也可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來確認漏水原因及修復方案,但鑒定的成本較高。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就漏水原因及修復方案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簽字確認,不僅節約了時間和金錢成本,還提高了訴訟效率,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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