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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丨離婚后孩子的醫療費,還需額外分擔嗎?

          2024-03-2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夫妻離婚后,孩子生病花費的醫療費用還要額外分擔嗎?今天,河南省高院發布了鹿邑縣人民法院已審理的一起這樣的案件,看看法官最后咋判的。

          張女士與李先生原系夫妻關系,在2009年生育一子,后因二人感情不和,2021年8月經鹿邑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約定兒子小李由張女士撫養,李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在跟隨張女士生活期間,小李突發疾病,先后在鄭州、南京等醫院住院治療,共計花去醫療費4萬多元。張女士要求李先生承擔50%醫療費,即2萬多元,并李先生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宋河法庭。而李先生辯稱,已按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已包含相應的醫療費。

          法庭審理認為,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小李患病花費已超過原定撫養費數額,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主張額外產生的醫療費,張女士作為直接撫養人已全額墊付醫療費,可以要求作為父親的李先生,承擔相應醫療費用。小李此次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4萬多元,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李某應承擔醫療費用的50%,即2萬多元。

          因此,判決李先生向張女士支付墊付的醫療費2萬多元。判決后,雙方服判息訴。

          說法:超出撫養費數額的大額醫療費離婚也要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此處的醫療費應理解為日常醫療產生的費用,對超過日常醫療范疇的大額醫療花費,仍應由父母雙方共同負擔。此案中,張女士墊付的4萬多元醫療費,已經明顯超過原定撫養費數額,屬于大額醫療花費,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李先生理應與張某共同負擔。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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