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只要一杯奶茶的價格,就能體驗到熱門品牌的新款產品。近年來,這種近年來,“低月租”的租賃模式,受到不少人特別是數碼潮人的青睞。然而,這一線上租賃模式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著一些糾紛。3月29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網上“租賃電腦”引發的合同糾紛案。
2023年3月,李某通過該租賃平臺向某科技公司申請租用一臺游戲電腦。雙方在網上訂立租賃服務協議,雙方約定租期為3個月,總租金537元,買斷價5400元。租賃期限屆滿后,李某如需續租,可繼續按原租賃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租金,無需另行支付押金;如李某未歸還設備且未申請續租超過一周,他和某科技公司的租賃服務關系轉為買賣關系,李某支付買斷款買斷這臺電腦。
合同簽訂后,某科技公司通過快遞將電腦交付給李某,李某也支付了537元的租金。然而租賃到期后,李某既未按照約定申請續租,也沒有將電腦寄回。因一直聯系不上李某,某科技公司將對方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訂立的《租賃服務協議》合法有效,李某未按約定歸還設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李某支付某科技公司電腦買斷款4593元(已扣除押金、李某支付的租金)。
提醒:消費需“量力而行”遵循誠信原則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官提醒出租方與租賃方在進行交易時,都應遵循誠信原則,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