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借了8萬元給別人,明明說好本金、利息別人還,到頭來逾期5萬元的債務竟落在自己頭上。今天,記者從鞏義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有最新進展。
老賀自己從一個網上銀行貸了8萬元準備做生意,但是一直沒看到有合適的項目。2019年5月,小張急需用錢,經人介紹認識老賀,小張承諾如果老賀把8萬元借給小張,以后網上銀行的利息就由小張代為償還。于是,老賀就把這筆錢借給小張,小張也寫了借據。
借款到期后,老賀多次催要,小張陸續償還了4000元錢,剩余借款一直未還,引起訴訟。老賀認為小張償還的4000元都屬于其承諾要給老賀的利息,要求小張償還8萬元本金及網上貸款逾期未還產生的違約金、分期付款手續費、逾期利息等5萬多元。
法院判決被告小張返還老賀款項8萬元并賠償該款利息損失,駁回老賀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套取貸款轉貸產生利息,只能由出借人承擔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法院經常遇到出借方自身并無借款能力,轉而向金融機構或借貸平臺借款后出借給他人的情況。這樣的“借款”實際上是無效的。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除借款本金可以要求返還外,雙方約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產生的利息,只能由出借人本人承擔。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霈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