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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職第一天聚餐飲酒溺亡,4小時調解“組局人”擔責賠償

          2024-04-1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聚餐玩樂常會飲酒助興可以,切勿過量。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調解一起聚餐飲酒后意外身亡引發的糾紛。經過近4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數額協商一致。

          2023年6月,井某入職某公司第一天,正巧碰到有同事過生日,當晚鄭某組織包括井某、高某、元某等在內的同事一起聚餐,飯后一行人共同前往某KTV唱歌。在吃飯及唱歌期間,井某和鄭某、高某、元某等人均有大量飲酒。活動結束后,喝了很多酒的井某自己走著回家,后被發現在KTV附近的河中溺亡。井某妻子馮女士認為,與井某共同喝酒的鄭某、高某、元某等人未盡到照料管護義務,對井某的死亡負有責任,于今年3月將鄭某、高某、元某等9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承擔50%的責任。

          辦案法官梁偉偉及書記員陳雪瀅電話聯系上鄭某和郝某,郝某稱其是后來去的飯局,并提前離開,中間也未喝酒,跟井某的死亡沒有關系,不愿意出庭。通過公司以及鄭某、高某、元某得知其他被告均已經從公司離職,且都認為自身不應承擔責任、不愿意出面。經多次與鄭某、高某、元某溝通,三人稱大家都不想發生這樣的悲劇,對原告也很同情,愿意承擔部分責任,但是關于賠償金額原被告意見分歧比較大。梁偉偉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調解當日,原告及鄭某、高某、元某三被告到庭,其他被告均未到庭。梁偉偉及書記員先向雙方再次仔細詢問事發經過,分別了解雙方當事人內心想法,并在此期間不斷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被告方表示,作為組織者和參與者,沒有盡到相應的照顧義務,認可己方存在一定責任,但責任不至于達到50%。根據雙方提交證據,梁偉偉了解到,據警方調查,聚會結束有人想給井某叫代駕,但是井某還是走著出門了,且當時已經喝多了,最后在KTV附近的河中溺亡。

          經過近4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就賠償數額協商一致,并約定于4月份一次性全部履行完畢。被告還當場表示,以后會盡自己最大能力去幫助原告一家。原告對于結果也表示滿意。

          記者 魯燕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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