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親去世,留下一紙遺書,本以為是為兒女們留個念想,誰知卻成為了“家庭大戰”的導火索……自書遺書是否合法?遺囑處分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成為了幾兄妹爭論的焦點。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陽光發布了該起案件詳情。
李某原系河南息縣某單位退休人員,其與妻子張某生育四個子女,分別為小帥、小偉、小紅、小白。張某去世后,李某便長期跟女兒小紅在某市生活,其他子女則對其疏于照顧。幾年后,李某竟患白血病,小紅照顧著老父親,其他三個子女卻不聞不問。病重之際,李某找來兩位見證人,立下自書遺囑,表示其位于息縣某鄉鎮的房產及安葬費、撫恤金均由大女兒小紅繼承,其他人無權干涉及繼承。
李某過世后,兩個兒子小帥和小偉將父親進行安葬,但對于父親立下的遺囑,兩人并不認可。因對遺囑存在異議,兄妹四人鬧得不可開交,為確認遺囑,大女兒小紅便將弟弟妹妹訴至息縣法院,要求繼承遺產。
河南息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房屋系李某與妻子張某共同所有,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遺產。所以,李某與妻子張某各享有案涉房產50%的產權。因張某已經去世,且未留遺囑,其50%的房產份額由李某和四個子女各繼承10%,因此李某最終享有案涉房產60%的產權。李某所立的遺囑內容系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但遺囑僅可處分其本人合法財產。因此,根據李某的遺囑和法律規定,小紅享有案涉房產70%的產權,小帥、小偉、小白各享有10%的產權。
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是支付給死亡離退休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的喪葬補助和生活補助,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應作為遺產分配。但雙方均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均有權利參與分配,應當依照雙方約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社會風俗習慣進行分配處理,喪葬補助金6414元歸小帥、小偉所有,一次性撫恤金2.5萬余元歸小帥、小偉、小紅、小白共同所有。
說法:確保每一位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贍養父母不僅是親情的體現,更是我們不可推卸的義務。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讓我們以一顆感恩的心,對待每一位給予我們生命和關愛的父母。在他們需要我們的時候,伸出援手,給予溫暖,這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人性的光輝。
遺囑不僅是財產的分配,它還承載著親人之間的情感和記憶,是我們對逝去親人最后意愿的尊重和實現。在遺囑繼承的法律框架內,我們不僅要關注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更要深入理解遺囑內容的合法性,確保每一位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