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以案說法 | 好意騎車帶朋友,遇事故也要賠錢?

          2024-09-2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本來是好意開電動三輪車帶朋友出行,卻遇上交通事故三人受傷,結果自己也成了被告,要求賠償醫療費。那么,法官該如何判決?今天,看看上街區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

          今年3月,小許開電動三輪車帶著朋友小陳、小英出行,行駛到上街區某十字路口轉彎時與小云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經公安機關認定,小許負事故主要責任,小云負次要責任,小陳及小英無責任。小娟為小型客車的所有人,事故發生時,該車輛交強險處于脫保狀態。小陳身體多處骨折,住院治療共產生醫療費近1.7萬余元,因醫療費用支付問題始終無法協商一致,小陳向上街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小云、小娟、小許賠償醫療費。

          法院審理認為,發生事故時,小娟未依法投保交強險,其作為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小云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小陳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事故還造成小許和案外人小英受傷,法院綜合案情判決由小云和小娟優先在交強險醫療費責任限額范圍內(1.8萬元)賠償小陳醫療費9000元,根據小云的事故責任情形,法院判決對于超出交強險醫療費責任限額的剩余醫療費由小云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小許作為朋友無償善意搭載小陳構成好意同乘,不存在侵權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應適當減輕其賠償責任,法院酌定減輕小許20%的賠償責任,由小許承擔剩余醫療費40%的賠償責任,由小陳自行承擔20%的醫療費用。

          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說法:上路有風險,交強險到期應及時續保

          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制度,投保交強險是一項法定義務,未履行投保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或交強險到期后未及時續保上路行駛存在多重風險,廣大車主應嚴格履行投保義務,到期及時續保。

          好意同乘作為情誼行為,應予鼓勵和提倡。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作為駕駛人還是搭乘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將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在表達善意、互幫互助的同時,最大程度保護好自身及同乘人員的安全。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俊紅 明明 玥雯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